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 民間司改會重砲抨擊

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 民間司改會重砲抨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利案發生檢調偵辦時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後,再次發生中天記者林宸佑違反國安法案的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民間司改會今(26)日火力全開抨擊法務部,若報導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橋頭地檢署對涉及國安案件的中天記者林宸佑(馬德),於本月16號發動搜索、17號聲請羈押獲准。此一偵查行動引來媒體爭相報導,檢方也發布的新聞稿公開說明。但與新聞媒體的系列報導對比後,可發現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司改會指出,發生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時可能有適度公開的必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因此也定有例外公開的規定。然而,依同辦法第10條第2項,資訊公開應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為之。但新聞媒體的「額外」報導,都是檢方2份新聞稿中無法得出的內容,不免令人質疑是否又發生偵查秘密外洩、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

司改會說,橋頭地檢署的2份新聞稿,大體上僅指出了「林宸佑涉嫌提供新台幣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給現役軍人,再讓現役軍人將軍事機敏資料給大陸人士」以及「陳中士透過LINE將軍事機敏給化名為『吉祥』大陸人士」。然而,媒體的系列報導中提到的內容卻遠遠多於新聞稿,不僅有林宸佑與「吉祥」的關係,甚至包含了檢調「查扣內容」與檢方「訊問內容」。

例如新聞媒體直接指出林宸佑的「手機與電腦都當場被扣」。如此一來,潛在涉案人若有與林宸佑通訊,就可以推測自己已遭檢警鎖定,並計畫脫免罪責。固然,在聲押林宸佑前,檢警理應已盡量排查,但仍可能因宥於時間及人力,而有未及完成的部分。媒體及早大肆報導案件細節,對犯罪偵查可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司改會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僅為了避免預斷,亦是為了使得刑罰權順利實現。案件偵查內容一旦公開,潛在的涉案人員為躲避查緝,可能預先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或藏匿、逃亡以規避查緝;湮滅未被搜扣的證物。

司改會指出,在「偵查機關偵辦柯文哲案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一案中,可發現特定新聞媒體對於案情細節的報導,幾乎皆與起訴事實相符。對於此一嚴重問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2024年也有聲明、研議,並由法務部綜整檢討方案。然而,就柯文哲偵查資訊外流的責任,至今沒有給社會一個交代。

中天記者案中,同一媒體又再度於偵查中公布大量細節,縱使尚未證實為真,仍已再次嚴重打擊法務部、檢察署、警察人員辦案的公信力。重大案件的偵查資訊一再由特定媒體曝光,當民眾質疑檢察體系配合媒體影響輿論、進行政治操作時,檢察體系又該如何自清?

司改會痛批,偵查內容疑似被洩漏已非鮮例,本次偵辦內容又再度透露諸多僅有內部人員可以獲知的資訊。對此,本會再度呼籲權責機關應儘速調查,案件偵查秘密被媒體報導的原因為何?是否為內部人員所洩漏?橋頭地檢署如何釐清責任?法務部針對「偵查大公開」、「偵查亂公開」的亂象,究竟有何改善方法?部長對此難道沒有任何責任?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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